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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重新公佈 [版規] 買賣版版規 - 本版發文前必讀 [列印本頁]

作者: cmcyijui    時間: 2005-11-7 15:29
標題: 重新公佈 [版規] 買賣版版規 - 本版發文前必讀
[版規] 買賣版版規 - 本版發文前必讀

買賣版版規 V0.2

一、 本版規受限於 PALMisLIFE 站規,當與站規牴觸,本版規無效。

二、 本站僅提供一公平交易的平台,買賣雙方本需誠信交易,本站既不收一分一毫,無承擔雙方交易風險之必要,希望大家公平、公開交易,以減少紛爭。

三、 經網友檢舉驗證無誠實交易或與所述不符時,版主有權將該交易篇幅移除或暫時關閉,待賣家釐清時再進行後續處置。

四、 允許在本版 POST 相關 EBAY 或 YAHOO 等網站拍賣品相關文章。但必須在本站列出詳細的物品說明資料,且圖文不得少於該拍賣網站之敘述,而不是只有拍賣物的網址,同時必須列出在本站成交的價錢。就是在本站內網友不需經過下標在本站可直接向賣家購買,違反直接刪除。

         也就是,拍賣網站只能作為輔助之用。

五、 買賣時須加上清楚分類及標題,如 [賣新品] 、 [賣二手] 、 [想買] 、 [徵求]……一旦成交,請更改分類,如 [已賣出]、[已成交]、[已買到]…等,未標示之買賣文一律視同成交文於一星期後刪除。

六、 買賣版即刻起保留最近一個月的買賣文,一個月內不可再發相同物品買賣文,同一賣家以利用「一文多物」的方式進行物品張貼,嚴禁「一物多文」。

七、 成交物品買賣文只保留一個星期,請有需要的自行留底保存。

八、 買賣說明格式:
     1.品名:
     2.型號:
     3.成交價:$
     4.購買日期:
     5.購買地點:
     6.商品描述:[可加入物品原廠參考網址、保固期限、規格及照片等]
     7.交易方式及地點:

九、 本版規未明文規定者,版主有權力及義務以主觀觀點進行維護本站利益之任何處置。

註:本版規由FCAT版主製作。

[ 本文最後由 lucasmak 於 2007-5-31 20:21 編輯 ]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7-10-20 23:44
標題: Re: Re: 重新公佈 [版規] 買賣版版規 - 本版發文前必讀
原文由 midori2362 於 2007-10-20 23:38 發表
請問要發的文是要找一起合購的人
會引用網拍網址
但主要還是合購者到網站選擇商品  主購者負責下標代買
所以無法一一PO出商品價格 名稱等明細
這種文可以發在這嗎 ?
謝謝喔


不行
基本上這不叫文章, 叫做 [廣告]

而且買賣區是給會員利用, 不歡迎只當商人的商人, 請見諒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7-11-20 07:47
標題: Re: Re: 重新公佈 [版規] 買賣版版規 - 本版發文前必讀
原文由 tinalove1690 於 2007-11-20 03:41 發表
版主您好!不知如何發表張貼買賣物品!謝謝您


要賣東西不會去Y拍?
PIL又不是專門給你們來賣東西的網站。
作者: amigo    時間: 2008-6-18 16:10
標題: Re: Re: Re: 重新公佈 [版規] 買賣版版規 - 本版發文前必讀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11-20 07:47 發表


要賣東西不會去Y拍?
PIL又不是專門給你們來賣東西的網站。


tkjoseph大
火氣別這麼大嘛
有這個平台給大家交流一下也不錯呀
相信如果是專職賣家的話
應該自動會去Y拍跟露拍吧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8-6-18 16:24
標題: Re: Re: Re: Re: 重新公佈 [版規] 買賣版版規 - 本版發文前必讀
原文由 amigo 於 2008-6-18 16:10 發表


tkjoseph大
火氣別這麼大嘛
有這個平台給大家交流一下也不錯呀
相信如果是專職賣家的話
應該自動會去Y拍跟露拍吧


半年前的文章不要挖墳好嗎
會不會 lag 太久啊
作者: ws123ws123    時間: 2011-9-25 22:20
請問要怎麼認證視訊~~我的積分一直不夠~都不能發表收購東西~很麻煩~
作者: 阿輝    時間: 2011-9-25 22:31
ws123ws123 發表於 2011-9-25 22:20
請問要怎麼認證視訊~~我的積分一直不夠~都不能發表收購東西~很麻煩~

積分跟認證積分無關
作者: ldsi    時間: 2012-5-3 21:25
請問,我有大約20樣東西,我可以發20樣產品的20篇發文嗎??

無意冒犯,請見諒。
作者: ldsi    時間: 2012-5-3 23:13
回覆 ldsi 的文章

我沒貢獻甚麼,為了預防不經意間觸犯版規,我只是問一下而已,
這樣也不行嗎!!!!!!!!!!!!!!!!!!!!!!!!!!!!!!!!!!!!!!!!!
這樣也不行嗎!!!!!!!!!!!!!!!!!!!!!!!!!!!!!!!!!!!!!!!!!
這樣也不行嗎!!!!!!!!!!!!!!!!!!!!!!!!!!!!!!!!!!!!!!!!!
這樣也不行嗎!!!!!!!!!!!!!!!!!!!!!!!!!!!!!!!!!!!!!!!!!
作者: ldsi    時間: 2012-5-3 23:27
回覆 ldsi 的文章

我有賣東西後棄之不理了嗎??
我有賣東西後棄之不理了嗎??


ldsi 於 2012-5-3 23:29 補充以下內容:

甚麼叫做     你貢獻了什麼?為何會覺得能這樣作?

你當我是龜兒子是不是!!
你當我是龜兒子是不是!!
你當我是龜兒子是不是!!
你當我是龜兒子是不是!!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2-5-4 09:08
先參與討論後,再來賣東西,就這是樣而已~
作者: ldsi    時間: 2012-5-4 11:51
本文章最後由 ldsi 於 2012-5-4 11:52 編輯

cmcyijui         2012-5-4 11:20

你必須發言到某一程度,才可以在2手區貼文

至於幾件都OK



.

.
.
.
你這句話,

我接受,也了解了,謝謝你的解說。


作者: lmp    時間: 2012-5-4 12:03
回覆 ldsi 的文章

我是覺得沒必要20件貼20張文.
大家看了也不會很舒服,也會認為是洗板或是鬧場,版規雖然沒限那麼死但也不要把他玩爛,你說是吧
先看看別人怎麼做的,跟著做就沒錯了.
作者: czh    時間: 2012-5-19 13:19
本文章最後由 czh 於 2012-5-19 13:21 編輯

自己看發言比例吧,灌到足夠積分後100%賣東西,討論數0
連討論區是什麼東西都不知道只想來灌水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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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shion0102    時間: 2013-2-18 22:36
czh大大好兇悍..
作者: smart70325    時間: 2013-12-27 07:47
a gang of scoundrels.have not a brain in one’s head.don't know "You scratch my back and I scratch yours".
作者: cetranetx    時間: 2015-12-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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