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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揚言停售APP 北市重罰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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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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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6-28 10:09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winsonatpal 於 2011-6-28 10:30 編輯
    MailCone 發表於 2011-6-28 08:52
    個人覺得蠻無言~
    如果針對沒有合理的退款機制來處罰,這個我非常贊同,
    但是因為人家關閉付費軟體功能這個 ...

    我也覺得關閉付費軟體功能也不行 很奇怪,
    把主管機關認為不合法的的東西下架也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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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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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6-28 10:29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winsonatpal 於 2011-6-28 10:31 編輯

    台北市政府要幫民眾爭取權益我覺的是很好,
    但選擇一個適用性有爭議的項目硬幹實在非明智之舉,
    況且要做這個要求就要一視同仁,
    同樣是網路上購買程式性質,
    PCHOME, SOFTKING 的下載版軟體,
    XBOX Live,
    PSN,
    要不要要求?

    如果要要求, MS 和 SONY 的選擇是?
    如果不要求, 選擇性針對 Apple 和 Google 也很難自圓其說,

    再者,
    "葉慶元表示,從去年開始,市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7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台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

    其中 "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
    蘋果有答應七天內 "無條件" 退費嗎?

    "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台灣的法令辦理"
    這又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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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評

    AEUG  哪個人幫忙一下...PCHOME這頁寄給消保官看一下吧!!  發表於 2011-6-28 17:50
    已有 2 人評分分享 互動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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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nwei + 5 我很贊同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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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6-29 08:02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winsonatpal 於 2011-6-29 08:06 編輯

    剛翻了信用卡帳單,
    交易單位都是 USD, 註明外幣交易,
    消費地點是 google.com/ch US
    我記得台灣一般商店是不能用外幣交易的.
    所以 Google 可以主張這是境外交易嗎?

    如果可以的話, 法律問題好像愈來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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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6-30 10:03 |顯示全部樓層
    gcvincent 發表於 2011-6-29 01:51
    我猜很多人就算買正版也沒看過條文...
    以前幹行政工作, 拿人薪水, 總要幹事, 所以我會看, 怎樣不違法最大 ...

    所以就法律面來說,我們買軟體只是買到軟體的 "使用權", 而不是 "軟體本身",
    所以 "軟體" 買賣本質上是 "權利" 的交易行為而不是 "物品" 的交易行為,

    如果這說法成立的話,
    那買軟體的行為和租影片或租車子的租賃行為比較像,
    都是買某個物件的 "使用權", 只是軟體的使用權限比較長是終身,
    租影片是 1 ~ 7 天, 租車子是幾天到幾年

    有對法律比較熟的朋友可以解惑嗎?

    點評

    ychao  軟體商有法律顧問survey過,也許這個解釋算是一個能避過相關規範的說法。但接不接受EULA在於消費者,不接受的話唯一能做的只有不買不用。  發表於 2011-6-3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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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7-1 10:53 |顯示全部樓層
    6/30 的新聞Google退費高層來台協商 擬附加但書條款解爭端

    其中這段
    "因此北市府也提出幾個不同解決方案,例如維持15分鐘退費規定,在其後加上「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但書,就可以維持既定政策,又符合台灣法律規定,並提供消費者更好的保障"

    如果是真的,
    這台階搭的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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