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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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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5 01:43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即使是為了提高破案率、降低犯罪率這樣神聖的理由,也不是什麼手段都允許使用。不然用刑求的最快啊,或者把搜索票的規定也廢了更好,反正我們良民也不會在家裡藏槍毒,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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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5 09:49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2:04 AM:

相信這個道理小學生都懂


過猶不及....這麼難的成語,現在的大學生都不懂了,小學生怎麼會懂呢,你真是愛說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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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5 10:02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1:02 AM:

對單一案件來講可能是這樣, 但是對於整體是否有提升才是政策最重要的吧
現在的癥結就在於整體的破案率或是犯罪率會不會因為這項政策而改善, 資料保護的能力夠不夠, 如果真的資料外流又會造成哪些問題, 但是這些都沒有證據來支持(有哪個國家做過這樣類似的政策嗎???)


既然你聽不懂打比方的說法,我就明白的告訴你,你說:「問題的癥結就在於整體的破案率或是犯罪率會不會因為這項政策而改善」,這句話是錯的。

問題的癥結在於,整體的破案率或是犯罪率即使因為這項政策而改善,我們也不能用這項政策。如果你認為不能用刑求,但是可以蒐集指紋,請教你作出判斷的理由為何,所謂「過猶不及」這條線的標準何在?

採集所有國民指紋,作為解決犯罪問題的手段,將會引發更多的問題,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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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6 17:16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2:36 PM:

我基本上是採中立態度, 因為這方面我根本不會, 也沒有看過所謂的證據
, 現在也沒有證據會引發更多的後遺症, 這些都留待專業人士告訴我們
我只是很好奇, 你說的如此肯定, 你是這方面的專家嗎??
還是台灣目前最流行, 到處可見的"自以為專業魔人"???

還有有關自由人權這一類的事務, 並不是幾個人說了就算, 當然還需要多數國民的認同.........


呵呵,你懷疑的有道理,台灣從計程車司機到小攤販,每個人都很會虎濫,自以為專業魔人的確很多,不過在刑事政策這方面,我在年初通過博士資格考,目前也從事相關工作,應該可以算半個專家。

簡單說,管理學有82定律,近年來犯罪學的研究也有類似的結論,就是說8成的案件都是2成的累犯所為,這些人我們稱之為核心犯罪者,也就是說建檔前科犯的指紋其實已經很夠警察用了。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原則上要假設被告是無罪的,再由證據顯示增強有罪的可能,達到有罪判決。所以證據很重要,警察辦案要靠認真的態度、細膩的推理、合情理的分析、仔細的蒐證來證明誰犯罪,如果一昧為了辦案的便利,犧牲國民的隱私與人身權利,將會造成警察的怠惰與辦案品質的低落,除了難以緝兇,更會時常發生冤獄,台灣近年來從拘押、搜索權回歸法院,到採取嚴格的證據法則,都是為了提升檢警辦案的品質。

幾年以前,檢警可以先把嫌疑犯押起來再逼問口供、找證據,我們相信這是不對而且會產生問題的做法,所以把法律修改了,希望警察要先找好證據再抓人,這不是保障壞人,而是保障每一個人。

以前戶政和警政是一家,警察大學還有戶政學系,戶政事務所的主任都是警察出身,86年在戶籍法修正放進這一條指紋規定,明顯是為了警察辦案的便利,當辦案有了超乎常情的便利工具,就沒有人會認真仔細的抽絲剝繭,而當執法者一怠惰,就是國民倒楣時。

如果為了社會治安可以犧牲一切,不如立法建議每個人裝設電子發報器,治安一定OK,但是絕對的權力將導致絕對的腐敗,警察國家絕對是民主自由最大的陰影。我們都知道「過猶不及」,但是這條線該怎麼劃,借用先總統    蔣公無意中說出的名言:「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犧牲」,換句話說,非到萬不得已,公民不要交出屬於你的權利給國家。這個觀念也可以用「比例原則」來理解,這與你是否良民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民主機制原本就建立在制衡的基礎上,如果我們讓屬於自己的權利在無意中逐漸喪失,民主亦將產生專制的危機。......聽說這次的STAR WAR也討論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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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6 17:37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2:36 PM:
還有有關自由人權這一類的事務, 並不是幾個人說了就算, 當然還需要多數國民的認同.........


剛才忘了說,你上述這句話的觀念還是錯的,依我們的國情,關於自由人權的事務,如果靠多數國民的認同,我們現在還在綁辮子,或者是當皇民。

民主政治是精英政治,如果不靠幾個人說了算,要靠什麼?判斷立法有無違憲,劃分自由人權的界線,也是幾個大法官說了算....

民主政治是有生命,有歷史的,台灣社會在這方面還差很遠很遠......,看看這次戶籍法按指紋的事件,受國民矚目的程度,顯然比不上蚊哥喪禮、金曲獎、腳尾飯....等等新聞,如果不是一些學者與社團出來呼籲,到時候戶政人員要我們依法按指紋,也沒人會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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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7 14:38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7 02:18 AM:

我想到之前舉的例子:警察看到歹徒開了一輛車,卻不知歹徒的身份,於是調了資料來看,找到車主,再去調查這車主是否有涉及案情?

如果場景轉換:警察在犯罪現場找到一枚指紋,卻不知是誰留下的,於是調了資料來看,找到指紋的主人,再去調查這人是否有涉及案情?

這兩者的情境基本上是類似的。我不知這兩者是否都符合前段引言所提的辦案流程?或者是兩者都不符?
(如果兩者都不符,那可能地球上就沒幾個國家可以達到標準了。)


某晚你獨自在家看電視,某處犯罪現場發現 (1).掛你車牌的車子 (2).你的指紋,猜猜哪一個會讓你挫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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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7 15:26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我的擔憂你無法理解。

實務上,前科犯的指紋是放在刑事局,全民指紋建檔是戶政機關,差別很大。

[ Last edited by DV on 2005-6-7 at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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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10 16:39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 大法官暫時處分:身分證暫緩換發

大法官暫時處分:身分證暫緩換發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永富、黃國樑/台北報導】


大法官中午作成我國憲政史上首件「暫時處分」案,以戶籍法第八條之換發身分證須按捺指紋的規定,有違人權及有實施之急迫性,且傷害無法回復為由,宣告暫予凍結適用。

對於大法官會議決定,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中午表示,將完全依照大法官會議的結論,做出配合,只要是凍結第八條的適用,行政院7月1日將全面暫緩換發新身分證,直到大法官會議做出釋憲解釋文。

卓榮泰表示,大法官的急速處分勢必有時間性,不會拖延釋憲案,行政院的暫緩換發新身分證,將會一直暫緩到釋憲文出爐,如果釋憲結果是不違憲,行政院仍將依法全面在換發新身分證時,按捺指紋,如果大法官會議做出違憲的解釋,則會進行修法。

依大法官處分,須按捺指紋始得領身分證之規定全面暫停適用,且內政部對年滿14歲請領身分證者,不得拒絕發給,亦不得要求按捺指紋,直到大法官就此作成解釋,再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若合憲,始可要求按指紋換領或新領身分證,違憲的話,則修法廢止按指紋規定。

依大法官暫時處分,主管換發身分證的內政部,只能選擇先換發身分證,暫不能要求民眾捺指紋;或全面暫緩換發身分證作業,靜待大法官作成解釋,再予因應。不過年滿14歲,首次請領身分證者,內政部仍得發給。

上月30日,立法院民進黨(新聞、網站)團提出須按捺指紋才能換領身分證有違憲之虞的釋憲聲請。經三位大法官初步審查後,提報大會決定受理。

大法官昨天中午延長開會,討論後達成多數共識;今天上午9時起加開大會,由於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下午親向承辦大法官余雪明說明,強調戶籍法授權內政部於換發身分證時一併指紋留檔的政策已推動九年,若遭暫緩執行處分,恐有鉅額違約國家賠償問題;因此大法官深入再討論,至中午近1時才表決,多數通過暫時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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