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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給6/3車隊...知恥乎?還是可恥? [列印本頁]

作者: alexwutw    時間: 2007-6-11 16:16
標題: 給6/3車隊...知恥乎?還是可恥?
6/3上午8:30左右我騎著家裡的單車.想說沿榮總..天母運動公園..忠誠路...天氣不錯散散步去
背著小背包帶了簡單的水壺..
恩天氣真的很好...一路上乖乖的等紅綠燈..等騎到忠誠路底時.右轉中山北路..打算往前騎往德行西路回家
我也是乖乖的騎到待轉區...因為我是出來散步的
忽然一群不知哪衝出來的自行車隊.....20-30輛
從中山北路慢車道--整個往內車道聚集
而且不管對向車道是否來車
突然帶頭的開始移動
後面一窩蜂的跟著走....心想這是公路賽嗎?
等到我這邊變燈時.很想跟上去把這狀況拍下來
但是無奈我這是家用的小單車
這不算扯...?一群單車違規騎到內車道直接左轉..這樣不扯?
更扯的是...行經家樂福前方的磺溪街..耶各位大哥是紅燈耶
沒車.....一群車又開始移動.....是怎樣沒政府嗎?單車沒駕照嗎?連行人都停的路口
你們就這樣大剌剌的給他過去仗著車多示眾嗎?
我就在紅綠燈的白線後方看著你們穿著漂亮的單車服
騎著價值不斐的單車.帶了所謂的安全帽
這樣子的闖過去....
看著你們在到下一個路口..一樣紅燈右轉的轉往東華街...可能你們要去攻山頭吧

這一連串你們的單車之旅,不知道你們還會闖多少紅綠燈?多少的內側車道?
這些我都不得而知....
我只能說兩個字......可恥

[ 本文最後由 alexwutw 於 2007-6-22 11:49 編輯 ]
作者: stick28    時間: 2007-6-11 17:20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當國民休閒活動-騎單車,開始風行後,
騎車的基本常識卻沒有因此而提升。
小吳兄,別被撞到就好了,
說不定你被撞到,還會被2、30個人圍毆咧。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6-11 17:24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那...如果是自行車車隊和重型機車車隊對幹...[洋蔥em22]
作者: 溫開水    時間: 2007-6-11 17:29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有時慢吞吞的腳踏車占住整個車道,後面跟著一整排的汽車....真的很無言..
作者: freeman_hsieh    時間: 2007-6-11 17:29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自行車隊會-----
逃也不是 (跑輸.....)
不逃也不是(對撞也輸.....)
作者: Jonry    時間: 2007-6-11 17:57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同是騎車人, 我也覺得有些過份了...

基本上有如此人數, 又在天母地區, 而且有此等OOXX氣勢的, 車隊名字我大概可以猜到一二...
作者: stick28    時間: 2007-6-11 20:19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看完kinomototoya兄的回文,
讓我覺得原來台灣的馬路文化可以淩駕於行車安全之上。
作者: eric_csc    時間: 2007-6-11 21:23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所以如果發生"保齡球"型意外,也是有可能的....
要不然幹嘛要設待轉區,而且台北市的每個路口都有.
作者: stick28    時間: 2007-6-11 22:01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我和eric兄的想法一樣,

Q:哪部分讓您覺得"台灣的馬路文化可以淩駕於行車安全之上。"
A:為了避免車隊後方等著左轉的快車會狂鳴喇叭(台灣的馬路文化),
      而選擇左轉與車流高的快車道,
      這不就是"台灣的馬路文化可以淩駕於行車安全之上。"

離題一下,騎自行車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如果能騎在自行車道,更是一件安全的事。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7-6-11 22:01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對不起,不知道是我看錯了還是怎樣,
為什麼會有人說「這避開了安全的問題」?
如果真的如網友所言,闖紅燈就是違反交通規則!
自行車可以騎到快車道?機車速度也很快啊,但是搞不好我騎到快車道竟會被開紅單一張!
除非今天是有比賽作交通管制,不然我看了上面的描述怎樣都是理虧跟違反交通法令的行為,
何必說人心理不平衡?

我只能說,真如上面所言的話,
這群自行車是命大福大,才沒有造成交通事故。
作者: chienter    時間: 2007-6-12 01:04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很抱歉, 我覺得可恥可能只是一個小小的警語罷了,

不論車隊有多少, 我想除非沿路有交警開道,
否則該兩段轉就是兩段轉,
有任何理由不待轉嗎?
重機開放上路之初, 不能直接左轉就是不能,
很多車友抱怨這樣反而不安全, 可是如果當初大家就自行轉了,
大家會覺得是安全是OK的嗎??
所以, 違規在先, 我認為再說的都是多說的,



請下次先行規劃好行車路線及配套再上路,
感謝~~~
作者: cashcow77    時間: 2007-6-12 01:58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題外話:

今天(6/11)下午出差到大甲,正值下午5點下學時間,看到大甲騎自行車下課的學生都戴安全帽,看來有些觀念和教育在基層仍有在推動落實。
(雖然也有看到三兩個男學生是"帶"安全帽 )
作者: jedij    時間: 2007-6-12 08:18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我只是覺得:

惡法亦法。除非今天是示威遊行抗議此法,
否則一群人公然違法,實在沒什麼藉口…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7-6-12 08:27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這裡的問題是在:
1、對規則的不最尊重,我想道安條例最少是大多數道路使用者的最大公約數。
2、對遵守道安條例的人的不尊重。
3、延伸1、2,對遵守道安條例的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尊重。

這個跟陣頭車隊行駛在馬路上的情況是一樣的,差別在,陣頭車隊往往都會有人或當地警方出來引導交通。

可恥嗎?
我覺得是,這裡犯了自以為是的錯,出發點都是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忽略的其他人的權利。
路,不是妳那2、30個人在用,不是說:妳有怎樣怎樣就可以如何如何,那我們要道安條例何用?
錯了就是錯,沒做到道安條例的要求,什麼理由都是藉口~~
有2、30個人同時犯錯,不代表在當時就可以被原諒!
作者: lcm3647    時間: 2007-6-12 08:39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如果自行車騎士都沒穿內褲,且有新聞記者與民眾一起跟著的話,大概就不會有太多問題了!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7-6-12 08:51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kinomototoya 於 2007-6-12 00:47 發表
也許是我表達得不夠清楚吧
就上面回應作一些回覆

to stick28:
您寫的"為了避免車隊後方等著左轉的快車會狂鳴喇叭(台灣的馬路文化),而選擇左轉與車流高的快車道"
和我寫的"有極高可能接在車隊後方等著左轉 ...


斷章取義?
我還真不知道自行車對在前後無快車插入的情況下,機慢車就可以騎到快車道,
那也只是你跟那群自行車騎士的想法,
但是這已經違反交通法規了不是嗎?
這個社會可不是「因為我覺得這樣安全」,就可以違反交通規則的!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7-6-12 09:53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我不知道當時的情況,不過看起來車隊的領隊帶得不好(領隊帶車適不適當?這點我還是語帶保留,畢竟只有一人看到當時景象)。



前一陣子,在台中太原路自行車專用道騎自行車,等到我們綠燈起步走了,就有右方的阿伯闖紅燈慢慢從我們前方撇過去。
(大概也知道剛起步的自行車沒有太大殺傷力)
對方很大搖大擺地闖紅燈,經判斷也是自身足夠安全,這樣可不可恥?
似乎可恥的事情,同一時間發生在大車,小車,自行車,行人,還有他們家的狗。

不同的身份和角度,看同一件事的嚴苛程度也許有所不同。
但不管交通規則怎樣,真的不要以為自己守法,就不出事,出事再來談誰違法都是無濟於事。
路上的情況千奇百怪,切記以自身安全為重,若有關生命安全的那一刻,就算明知違反交通安全也要避開,也是憲法給予的權力。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7-6-12 10:18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其實不管是就自行車騎士的安全來看,或是整個車流及用路人的安全順暢來看,自行車實在是沒什麼道理直接在十字路口左轉。

kinomototoya 的發言都是在 "可以直接在十字路口左轉" 的前題下吧!
二、三十部的自行車沒道理會無法在待轉區兩段式左轉,上下班的機車流量通常都是遠大於此。

至於提到 "自行車起步速度如何如何" 或是 "為何沒有直行車先行" 等等,不過是錯上加錯而已!

自行車不管再快,都要為自己及其它路人想想,在十字路口就是不該逞強,況且一整個車隊,起步速度能多快呢?難不成能像正式比賽一樣,槍聲一響,就大家同步起動。

至於直行車先行,本就是道安條例如此。所謂後方狂鳴喇叭云云,也不值得就為此枉顧自身及它人安全。

--

如果這樣的行為不算是 "可恥",那為此而指稱原貼文者為 "心理上的不平衡",再說 "無意攻擊發文者",這該算什麼呢?我想,至少欠一個道歉吧!

[ 本文最後由 mfhsieh 於 2007-6-12 11:12 編輯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6-12 10:42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就我站過十字路口的經驗,
我最不爽的就是自以為是「非機動車輛」的交通工具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腳踏車一樣要遵照待彎號誌,乖乖的左轉待彎,
不管有多少腳踏車的車隊都一樣。

而,我指揮交通就是以我為準,
我會看情形指揮,也可能會因現場情形讓這腳踏車隊先通行
(可是,請注意的是,因為有交警或義交指揮交通時,是依照他們的指示,他們的指揮優先於號誌),
這時候是特例,並非在其他時候就能因為其他原因而可以違反規則,
如果車隊真的很龐大,有很多方式可以減少這樣的問題,
龐大的車隊會對交通造成壓力,車隊在出發前就要減少這樣的壓力,
數量大不是可以被原諒的原因,這部份請想辦法減少車隊車輛的數量,
分成幾隊分別上路或其他更好的方式上路,
既然要組車隊上路,這些就應該要想到,騎腳踏車上路也要有秩序,
不是非機動車輛就可以免責!

[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07-6-12 10:44 編輯 ]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7-6-12 10:51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交通號誌基本要遵守,這是攸關安全。
什麼車都一樣。

連行人闖紅燈都要被開罰吧!


>>>>>>>>>>>>>>>>>>>>>>>>>>>>>>>..

以下節錄新聞上半內容: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腳踏車族請注意,你常騎腳踏車過斑馬線嗎?你會逆向騎車穿越路口嗎?今年九月起,在行人穿越道上騎腳踏車,將視同「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在穿越路口時也必須與一般車道一樣順向行駛,否則都視同逆向行駛,最高可處六百元罰鍰。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將於今年九月份起,針對包括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未依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四項重大腳踏車違規加強取締。腳踏車騎乘在人行道、騎樓雖然暫不取締,但腳踏車從人行道要穿越路口時,究竟可不可以騎乘在行人穿越道上?交大特別請示中央,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後略......

所以,九月後在台北騎自行車,按規定過馬路要用牽的
照此嚴格規定,自行車專用道不解決的話,自行車族之無恥之徒將前輩增加。
作者: GeorgeS    時間: 2007-6-12 10:54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太好了,

我們應該號昭全國機車騎士, 一起不要讓其他車輛穿插於其中,
因為, 如此就可以一起左轉, 不用到待轉區,  酷畢了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7-6-12 11:01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7-6-12 10:51 發表
九月後在台北騎自行車,按規定過馬路要用牽的。

這句話好像怪怪的,腳踏車過馬路騎慢車道就好啦?
不然行人穿越道都是人在走,一台腳踏車在人群中鑽來鑽去本來就很危險。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7-6-12 11:19
標題: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6-12 11:01 發表

這句話好像怪怪的,腳踏車過馬路騎慢車道就好啦?
不然行人穿越道都是人在走,一台腳踏車在人群中鑽來鑽去本來就很危險。


如果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行人可直接走人行穿越道。
自行車族不會那麼笨,還先直行,到待轉區,進行兩次左轉待轉,一定是要和行人享有一樣的路權,直接過街。

PS:看著吧,以目前台北市的道路規劃,不修改的話,按新規定自行車族算是滿痛苦的,汽機車多,騎在路上幾乎沒有專用道,只有河濱公園可用。

一旦法令開始實施,就會有規定規則,按照嚴苛看法,一堆被罵無恥的事件又會蔓延開來,主要是台北市政府只修法不修路。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7-6-12 11:25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那可能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要修改了,
因為在第八條有相關規定: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既然自行車目前被歸屬於「車輛」,那為什麼可以騎到行人穿越道?

可能我比較笨,我騎機車,碰到要左轉的地方我還是會兩次待轉,
常常被我女友罵我幹嘛不跟別人一樣直接轉過去?
我就只能以安全理由來解釋,畢竟騎機車或是自行車都是肉包鐵,能避開危險就盡量避開吧。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6-12 11:27
標題: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7-6-12 11:19 發表


如果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行人可直接走人行穿越道。
自行車族不會那麼笨,還先直行,到待轉區,進行兩次左轉待轉,一定是要和行人享有一樣的路權,直接過街。

PS:看著吧,以目前台北市的道路規劃,不 ...

反正嚴格執行也不過一陣子,
現在還不是一堆人側坐機車後座嗎?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6-12 11:31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6-12 11:25 發表
那可能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要修改了,
因為在第八條有相關規定: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既然自行車目前被歸屬於「車輛」,那為什麼可以騎到行人 ...

一直都是這樣規定的啊!
只是太多人都是因為警察不抓,所以就不遵守了,
實務上很少人在理這樣的規定的啦!
不過,自己在做的時候卻是會遵守規定,
因為別人是別人,我是我啊!

我的原則是要違規就乾脆的違規,被抓到也不會吭聲,
不違規的話,就乖乖的按規定辦事!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7-6-12 11:39
標題: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7-6-12 11:19 發表
如果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行人可直接走人行穿越道。
自行車族不會那麼笨,還先直行,到待轉區,進行兩次左轉待轉,一定是要和行人享有一樣的路權,直接過街。


自行車族通常不會這麼笨,
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只要綠燈時下車,把車牽到對面就行了。

如果要到對向區域的話,應該就是接近目的地了吧!不差那一個路口的距離!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7-6-12 11:40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6-12 11:25 發表
那可能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要修改了,
因為在第八條有相關規定: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既然自行車目前被歸屬於「車輛」,那為什麼可以騎到行人 ...


是啊,法都是可以修改的。或是相關單位再明確解釋。
所以才有台北九月份對自行車上路管理的一些明確實施規定,就是因為自行車兼有運動和交通的能力。

我們說的是指交通的部分。
但在先前,有些人是把自行車定義廣到運動器材,變成運動器材上路怎麼管?

基本上,會有類似自行車騎到人行道這樣的事情,目前看來雖然說是違規,很難說都是因為無恥造成的。
我在通勤時段,也會在某些路段被逼上到人行道騎,我是性命比較重要的人。重點是我通勤的路段當然也沒有腳踏車專用道。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7-6-12 11:47
標題: Re: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mfhsieh 於 2007-6-12 11:39 發表


自行車族通常不會這麼笨,
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只要綠燈時下車,把車牽到對面就行了。

如果要到對向區域的話,應該就是接近目的地了吧!不差那一個路口的距離!



如果自行車族都能像你一樣想法的話,會多幫別人想,那就是天下太平了。

不過像這種事,我也是會遵守,畢竟不是多不方便的事。
牽車比較會檔到一般行人,我倒是比較覺得不好意思。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7-6-12 11:50
標題: Re: Re: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7-6-12 11:47 發表



如果自行車族都能像你一樣想法的話,會多幫別人想,那就是天下太平了。

不過像這種事,我也是會遵守,畢竟不是多不方便的事。
牽車比較會檔到一般行人,我倒是比較覺得不好意思。


不過牽車總比騎在一群行人中間要來的好啦,也比較不會造成危險。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6-12 11:52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我說一下以前在路上「規勸」自行車不要逆向時,
所謂的「自行車手」是怎麼回答的,
不過,這只是一部分人的回答喔!^_^
他說:「我只是騎腳踏車,又不是騎機車,為什麼不可以逆向?」
要不是我穿制服,我真的想把他拖到路邊去用腳踏車給他「阿魯巴」!
說的人還自稱是美國回來的博士,
XO的!博士勒!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7-6-12 11:58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那你應該要給他紅單一張啊[洋蔥002]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6-12 12:15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6-12 11:58 發表
那你應該要給他紅單一張啊[洋蔥002]

最好替代役可以開,我就一定開~@@
而且…還有一堆問題勒~
不是說「那就怎樣怎樣」或是「應該怎樣怎樣」就可以的~@@
作者: alexwutw    時間: 2007-6-12 12:21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我是發文者我來說說為何我覺得可恥好了
1.一群車友在無前導與後備車輛的疏導下...斷然從慢車道橫越至快車道內側
2.在馬路中間處..以車多示眾姿態...闖越....我跟其他機車騎士在待轉區等變燈
3.經磺港街(家樂福門口)闖越紅燈
4.東華街路口...紅燈右轉

這一切的行為我會覺得可恥之處在於..你們買了高檔的腳踏車.安全帽.設備
卻連基本的交通規則都無法遵守...不可恥難道說...是不可取嗎?
作者: rubberhuang    時間: 2007-6-12 12:21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bm2000 於 2007-6-12 11:52 發表
他說:「我只是騎腳踏車,又不是騎機車,為什麼不可以逆向?」
要不是我穿制服,我真的想把他拖到路邊去用腳踏車給他「阿魯巴」!
說的人還自稱是美國回來的博士,
XO的!博士勒! ...


博士又怎麼樣?這次國X會a錢的事件涉案人那個不是博士?
連高雄洗衣店放火四死的嫌疑犯都是碩士講師,
只會提升學問, 卻不注重道德的高知識份子多得是!!
我以前的高中校長是德國留學回來的  , 現在還不是因為貪污亡命海外不敢回來?

我也覺得這個車隊可恥
不過就是一堆自認有錢  , 或者又是那個XX會或CC社的傢伙 ,騎著價值不斐的自行車
然後因為聲勢狀膽就開始目無法紀起來
什麼車種就有什麼車種的專用車道  ,這是無庸置疑的 (除非管制與比賽)
難道我有30個人溜直排輪或滑板車 , 就可以堂而皇之假藉待轉會容易被撞 , 所以必須上快車道搶紅燈?
這跟酒駕開快車被抓到 , 然後辯稱因為怕發生事故 , 所以希望在事故發生前趕快回家有啥兩樣?

置他人(其他用路人)生死安危於度外~這能不能說可恥?
我常看到很多爸媽騎機車 三貼四乘逆向接小孩放學
這真是最差的身教
萬一被汽機車擦撞 ,是不是又要出來告駕駛人要道義賠償?

[ 本文最後由 rubberhuang 於 2007-6-12 17:23 編輯 ]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7-6-12 12:30
標題: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bm2000 於 2007-6-12 12:15 發表

最好替代役可以開,我就一定開~@@
而且…還有一堆問題勒~
不是說「那就怎樣怎樣」或是「應該怎樣怎樣」就可以的~@@


這個我知道啦,
只是有時會違反交通法規的反而是高知識份子或是有錢人比較多…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7-6-12 16:46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1,說人違法是闡述,道人可恥是侮辱,網路是屬於公共環境。
萬一最後牽扯到指明特定對向,恐會有問題,到此


2,除非有證據,不然說哪類族群或圈圈裡的人,容易違法或犯罪,我是覺得沒意義。
作者: temp    時間: 2007-6-12 17:58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可恥並沒有罵人。違反交通事件如闖紅燈,難道不可恥?(呵呵 我沒有指說誰喔)
知道錯誤還去作不知反省,可謂可恥

另外,事情是可以經由討論來獲得眾人得看法
不過 ,最好不要比爛。單純看到問題要就去比好的。不要說誰也怎樣誰也怎樣的

另外一堆人出去,這樣擾民算不算違反集會遊行法呀?有沒有去申請呀
假設還被說成那麼大一批
作者: simonyou    時間: 2007-6-21 08:53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個人覺得"可恥"兩字用的實在太過
雖然勿因惡小而為之, 但如果我們把人犯的過錯量化
一個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跟30個人不遵守, 這30個人犯的錯並不是30倍, 難道因為他們的配備比較高檔, 就要被以較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
可恥在我的道德標準裡面是用來罵強姦殺人, 狗官貪污之類的罪行, 不守交通規則還配不上用這兩個字
小弟看起來好像是您對這個車隊或是那樣裝備的騎士要求特別嚴格了一些





原文由 lcm3647 於 2007-6-12 08:39 發表
如果自行車騎士都沒穿內褲,且有新聞記者與民眾一起跟著的話,大概就不會有太多問題了!


可否請這位兄台解釋一下, 這笑點在哪裡阿?
很多單車騎士在車褲裡面是絕不會穿內褲的, 棉質不易排汗, 而且長時間的劇烈運動會讓內褲的車縫線把皮膚磨破
不是要針對您個人, 但我最近常看到很多人拿騎車不穿內褲來開玩笑, 我真的是很懷疑這對件我來說再正常不過的事, 怎麼會像狗仔記者扒糞一樣的形態被拿出來嘲弄(間接讓我也覺得不太舒坦), 到底這些人是不懂? 還是覺得政治人物嘴裡講出來的就是狗屎?

[ 本文最後由 simonyou 於 2007-6-21 09:54 編輯 ]
作者: simonyou    時間: 2007-6-21 09:05
標題: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rubberhuang 於 2007-6-12 12:21 發表


我也覺得這個車隊可恥
不過就是一堆自認有錢  , 或者又是那個XX會或CC社的傢伙 ,騎著價值不斐的自行車
然後因為聲勢狀膽就開始目無法紀起來


我覺得.......閣下既不是當事人, 連這些人長橫的扁的都不知道, 怎會有立場這樣來批評他們?

發文的人說了, 這些人不守交通規則. 但這跟多少人, 用什麼裝備無關, 更絕的是你怎麼知道他們自認有錢, 騎著價值不斐的車, "聲勢狀膽"就開始目無法紀?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7-6-21 09:33
標題: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simonyou 於 2007-6-21 08:53 發表
1,個人覺得"可恥"兩字用的實在太過
雖然勿因惡小而為之, 但如果我們把犯錯的事量化
...

2,可否請這位兄台解釋一下, 這笑點在哪裡阿?



1,有人認為公開道人可恥,並沒有罵人
(很多網友我不認識,只能默默祝福大家平安喜樂)

2,這個只能說不知者無意,不要太在乎。
穿車褲時裡面穿內褲,長時間會造成燒襠,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
(就像我兒子問我,為什麼游泳時穿泳褲不要穿內褲的問題一樣,自己真的高興穿也無妨)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6-21 09:38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如果是美女穿短裙騎自行車又不穿內褲,那記者和鄉民們的評語大概又不同了。[洋蔥kiss]

嘴吧硬說很可恥,心裡想看得要死?

[ 本文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7-6-20 17:58 編輯 ]
作者: 筠心    時間: 2007-6-21 10:24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小酒蟲 於 2007-6-21 09:38 發表
如果是美女穿短裙騎自行車又不穿內褲,那記者和鄉民們的評語大概又不同了。[洋蔥kiss]

嘴吧硬說很可恥,心裡想看得要死?



真糟...我又想起那片SOD的片子了....[洋蔥sad]
作者: simonyou    時間: 2007-6-21 10:28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小酒蟲 於 2007-6-21 09:38 發表
嘴吧硬說很可恥,心裡想看得要死?


老兄 這句話就有點太過.......
我們不應該猜測別人的想法來推敲他們應該會如何如何
這在我看來算是無的放矢

阿~ 我發現我用太多成語
肚不掌不知道看了會不會生氣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6-21 10:38
標題: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simonyou 於 2007-6-21 10:28 發表


老兄 這句話就有點太過.......
我們不應該猜測別人的想法來推敲他們應該會如何如何
這在我看來算是無的放矢

阿~ 我發現我用太多成語
肚不掌不知道看了會不會生氣

『肚不掌』這應該是說杜正勝吧?
他個人不論做了什麼事情,
我想都應該要尊重他姓名及跟他終究會分離的部長職位會比較好吧~^_^

[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07-6-21 10:40 編輯 ]
作者: ShotLiang    時間: 2007-6-22 01:08
標題: Re: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6-12 12:30 發表
......
只是有時會違反交通法規的反而是高知識份子或是有錢人比較多…


因為高知識分子並不是因為讀通並遵守交通法規拿到博士學位?
因為有錢人並不是因為讀通並遵守交通法規而賺大錢?
所以他們其實尊不遵守交通規則與他們的身份無關!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6-22 01:18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simonyou 於 6/20/2007 18:28 發表
我們不應該猜測別人的想法來推敲他們應該會如何如何

所以才用疑問句型式去推測「全天下的男人都可能會想做的事」。[洋蔥em22]

啊...我沒有影射任何人喔。
作者: simonyou    時間: 2007-6-22 08:32
標題: Re: Re: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ShotLiang 於 2007-6-22 01:08 發表


所以他們其實尊不遵守交通規則與他們的身份無關!

Agree! 除非有統計數據可以佐證(例如以小弟的長期觀察, 高速公路佔據內側的龜車跟市區開遠光燈以TOYOTA最多, 但是TOYOTA也是賣的最多的品牌, 所以到底比例有沒有比其他品牌高, 也無從判斷)
不知道這是否算是一種意識形態? 跟族群對立有異曲同工之妙
作者: simonyou    時間: 2007-6-22 08:46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emp 於 2007-6-12 17:58 發表
可恥並沒有罵人。違反交通事件如闖紅燈,難道不可恥?(呵呵 我沒有指說誰喔)
知道錯誤還去作不知反省,可謂可恥

另外,事情是可以經由討論來獲得眾人得看法
不過 ,最好不要比爛。單純看到問題要就去比好 ...



小弟純粹猜測, 現實生活中的"完人"應該是很少的

在上班時間回了私人的mail, 用公司的資源打了私人電話
在半夜沒有人車的馬路上闖了紅燈
沒有做好完美的垃圾分類
因為懶得走路而騎機車去很近的便利商店買東西(排放二氧化碳 加速地球暖化)
以上都是小錯, 但也都是因為一己之私而會影響到別人的權益, 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限是吧?

以上也都是知道錯誤還去做, 知不知道反省我們不是當事人又怎麼會知道?
如果照發文者跟支持發文者言論者的超完美道德標準.............那地球上大概99.99999%的人要被罵可恥
好嚴格阿!!!!

當然小弟不是贊成別人犯錯或是替犯錯的人找藉口, 只是覺得這樣指責這些人, 真是嚴以待人的過了頭吧

[ 本文最後由 simonyou 於 2007-6-22 09:33 編輯 ]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7-6-22 09:33
標題: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如果照發文者跟支持發文者言論者的超完美道德標準.............那地球上大概99.99999%的人要被罵可恥
好嚴格阿!!!!


最少,我在這件事上,基於對PIL該位當事人的信任以及PIL整體發文環境,並且參考過往該位樓主發言的可信性上,對於該位樓主本次發言在事實評價上,給予高度確認的可信度;因此,以個人觀點,就本次該位樓主所言之,作一評論~~
總體而言,係對本次事件為評論而已,並不代表本人對本次事件以外所有事件是看法與觀點~~

以上。。

閣下言重了!

[ 本文最後由 kageyama 於 2007-6-22 09:37 編輯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6-22 09:58
標題: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kageyama 於 2007-6-22 09:33 發表


最少,我在這件事上,基於對PIL該位當事人的信任以及PIL整體發文環境,並且參考過往該位樓主發言的可信性上,對於該位樓主本次發言在事實評價上,給予高度確認的可信度;因此,以個人觀點,就本次該位樓主所 ...

你這樣說話人家看不懂啦~[洋蔥em22]

說真的把事情都推到道德上去,
會說不清啦!
很多事情不是說完美就好,
有很多事情不是用單一角度去評價就可以了,
總覺得這樣會越扯越遠、越扯越多。

[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07-6-22 09:59 編輯 ]
作者: simonyou    時間: 2007-6-22 10:09
標題: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他們違規確實是錯了, 但是發文者只說出他們違規的事實, 並沒有說他有上前交談, 所以後來"延伸"出來的罪名, 是某些人的臆測, 例如:
原文由 kageyama 於 2007-6-12 08:27 發表
路,不是妳那2、30個人在用,不是說:妳有怎樣怎樣就可以如何如何,那我們要道安條例何用?
錯了就是錯,沒做到道安條例的要求,什麼理由都是藉口~~
有2、30個人同時犯錯,不代表在當時就可以被原諒!

您應該是在跟另一網友辯論, 但是小弟看起來會有點小誤解....拍謝


這位仁兄, 還自編自導自演咧..........
原文由 rubberhuang 於 2007-6-12 12:21 發表
不過就是一堆自認有錢  , 或者又是那個XX會或CC社的傢伙 ,騎著價值不斐的自行車
然後因為聲勢狀膽就開始目無法紀起來


原文由 alexwutw 於 2007-6-12 12:21 發表
這一切的行為我會覺得可恥之處在於..你們買了高檔的腳踏車.安全帽.設備
卻連基本的交通規則都無法遵守...不可恥難道說...是不可取嗎?

發文者的標準也讓小弟覺得一頭霧水, 如果是騎便宜的買菜車做這樣的行為, 就不那麼可恥了? 怪的咧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6-22 10:17
標題: Re: 6/3可恥的車隊...
不要用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的標準,
就不會「搞不懂」別人為什麼要這麼說了,
大家的標準都不一樣,
要把自己心裡的那一套標準說清楚,
那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
作者: temp    時間: 2007-6-22 11:10
標題: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simonyou 於 2007-6-22 08:46 發表

小弟純粹猜測, 現實生活中的"完人"應該是很少的

在上班時間回了私人的mail, 用公司的資源打了私人電話
在半夜沒有人車的馬路上闖了紅燈
沒有做好完美的垃圾分類
因為懶得走路而騎機車去很近的便利商 ...


真是不懂你在捍衛什麼...
對這篇已經快沈下去的討論  很多離題的討論 早已經模糊焦點
(本來模糊焦點也好   大家都知道發文者想要說的事情)

------------------------------------------------
分兩部分來看
第一部份  有違規事情就是應該被檢討 (除非發文者故意誇大事情)
------------------------------------------------
第二部分  可恥的討論?
我並不認為可恥就是指責人。還是那句話,犯了錯還不知道檢討,就是可恥

或許你對可恥覺得太過? 請問你的定義在哪裡 可恥是罵人嗎?請提出你的佐證
剛剛去GOOGLE 一下  一般大眾對於可恥的用法

"聽到有人講黃色笑話,覺得這人真可恥"
"身為學務主任一路圓謊不覺可恥嗎"
"為了掩飾自己可恥的行為找了一堆人來幫腔"
"偽書充斥是可恥可悲"
"有這樣的酒肉朋友真是可恥"
"可恥的新聞稿"
"然後硬去強辯跟這世上認知都不同的東西 這才是真正可恥的行為 "
"作為生產商,說謊話,誤導消費者,實在可恥"
"同性戀根本沒有什麼可恥的"
"一旦自殺,希望永絕,自暴自棄,可恥可鄙"
真不知道一般大眾的認知可恥跟你的認知一不一樣??

真正的可恥 我想來源是 知恥

知恥就是有羞恥之心。孔子曾讚賞“行己有恥”的士大夫精神,
他還說,“知恥近乎勇”。一個人有了羞恥之心,才能臨財不貪,臨難不屈......
又如;美聯社:中國男隊知恥而後勇,04奧運後東山再起.......

-----------------------------------------------------------------------
你純粹猜測世界上完人很少  那是你用你的眼光去看的 !因為你完全沒有證據
問題是你的結論更好笑:因為世界上每個人都有道德缺點,所以所有的
人都不需要被指責?  
好還要更好,請不要用低標準去看全世界
作者: simonyou    時間: 2007-6-22 11:45
標題: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emp 於 2007-6-22 11:10 發表
真是不懂你在捍衛什麼...

------------------------------------------------
第二部分  可恥的討論?
我並不認為可恥就是指責人。還是那句話,犯了錯還不知道檢討,就是可恥


因為世界上每個人都有道德缺點,所以所有的
人都不需要被指責?  
好還要更好,請不要用低標準去看全世界


小弟不覺得自己在悍衛什麼. 純粹就事論事, 本篇文章的標題不是有"可恥"兩字?

反問您.......小弟有說過"因為世界上每個人都有道德缺點,所以所有的人都不需要被指責?"這句話嗎? 您在哪看到的? 這些人犯錯違規都是事實, 小弟只是針對"可恥"的使用尺度在議論.
還有就是真的看不慣有些人要加上自己的想像及情緒來嚴厲批評這些人, 打落水狗似的.

這樣有冒犯到您是嗎? 小弟賠個不是就是

P.S.完人的比例很少是我猜測的沒錯, 您有數據可以佐證嗎? 願聞其詳

[ 本文最後由 simonyou 於 2007-6-22 11:49 編輯 ]
作者: alexwutw    時間: 2007-6-22 11:52
標題: Re: 給6/3車隊...知恥乎?還是可恥?
真正的可恥 我想來源是 知恥

知恥就是有羞恥之心。孔子曾讚賞“行己有恥”的士大夫精神,
他還說,“知恥近乎勇”。一個人有了羞恥之心,才能臨財不貪,臨難不屈......
又如;美聯社:中國男隊知恥而後勇,04奧運後東山再起.......

因為你的文章..我改了標題....
作者: temp    時間: 2007-6-22 12:15
標題: Re: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simonyou 於 2007-6-22 11:45 發表

反問您.......小弟有說過"因為世界上每個人都有道德缺點,所以所有的人都不需要被指責?"這句話嗎? 您在哪看到的? .


請自行參閱你上一篇寫到的。您認為99.99999%都非完人,所以都該被指責,
""那地球上大概99.99999%的人要被罵可恥    好嚴格阿!!!!""
意思就是,太嚴格了,不需要這麼嚴格!

原文由 simonyou 於 2007-6-22 11:45 發表

這些人犯錯違規都是事實, 小弟只是針對"可恥"的使用尺度在議論.


簡單說,我的認為也就是 與這樣不守法違規的市民為伍,我也覺得羞恥,是為可恥

當然你不喜歡看到打落水狗,不過 犯錯就是犯錯
另外 可恥的定義就如我上一篇

[ 本文最後由 temp 於 2007-6-22 12:16 編輯 ]
作者: simonyou    時間: 2007-6-22 12:21
標題: Re: Re: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emp 於 2007-6-22 12:15 發表

請自行參閱你上一篇寫到的。您認為99.99999%都非完人,所以都該被指責,
""那地球上大概99.99999%的人要被罵可恥    好嚴格阿!!!!""
意思就是,太嚴格了,不需要這麼嚴格!

簡單說,我的認為也就 ...


指責跟不指責是0跟1的答案
罵可恥跟其他的指責方法卻是程度上的差異

您這樣的說法算是apple to banana, 也扭曲了小弟的文意
話不投機半句多, 所以小弟不會再針對您的文章回應, 抱歉了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7-6-22 12:28
標題: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kageyama 於 2007-6-22 09:33 發表


最少,我在這件事上,基於對PIL該位當事人的信任以及PIL整體發文環境,並且參考過往該位樓主發言的可信性上,對於該位樓主本次發言在事實評價上,給予高度確認的可信度;因此,以個人觀點,就本次該位樓主所 ...



讓我想到前幾天去看史瑞克3 小木偶的橋段~~

詳情?自己去看就知道啦,不要突然放雷,打到一堆想去看的人。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7-6-22 12:32
標題: Re: 給6/3車隊...知恥乎?還是可恥?
果然PIL的習慣是第二頁開始爆走~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7-6-22 13:22
標題: Re: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讓我想到前幾天去看史瑞克3 小木偶的橋段~~

詳情?自己去看就知道啦,不要突然放雷,打到一堆想去看的人。


WILLY兄,別這樣嘛!

---------

另,SIM兄這件事還不到道歉的程度啦!
這樣的表述方式讓妳誤會,不好意思的是我才對勒~
我頂多就是自己的標準在評價樓主所敘述的事實,就像BM講的,我把自己心裡的量測的標準說出來罷了!

[ 本文最後由 kageyama 於 2007-6-22 13: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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