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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列印本頁]

作者: Larry    時間: 2005-8-12 08:54
標題: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底下引述 PIL 資深會員 superman 自創一格的特有風格交易法則:

  1. 買賣守則:

  2. 1. 確認您是要買才留言。
  3. 2. 預留或要先問老婆、女友、媽媽及直屬親戚的意思,請不用留言,避免雙方困擾。
  4. 3. 購買者請於三天內完成交易。
  5. 4, 如得標後,請勿任意棄標及再殺價,違規者一切將PIL積分扣至負積分為止,這將會造成您日後在社會發展的困擾,也可能遭站長通知約見父、母親。

  6. 請您下標前審慎考慮清楚,一失足成千古恨,三思。
複製代碼


以前有人引用,那是因為與superman熟識,事先也告知過,
然而現在確有越來越多的裝熟魔人,
不管全熟、七分熟、五分熟、三分熟,或者根本完全不熟 ...
貼完自己商品後就直接加註一句「本交易適用超人法則」。

問題來了:

1. 此法則原創者乃superman也,引用前有知會過superman獲得許可嗎?
如同智慧財產權一般,引用者說用就用,適當嗎?

2. 對於比較新進的會員,誰知道你什麼「超人」、「吵人」還是「操人」法則?代表什麼意義?


好在 superman 兄大人大量,在徵詢過他的看法之後,
同意「超人法則」可以讓大家無條件引用,
所以,授權目前已不是問題,但是,
請注意並遵循以下的引用原則(二選一):

A. 引用本法則時,務必將條文內容全文引用貼出。

或者

B. 買賣內文設置超連結,連至此篇,以利買方閱讀全文。


superman已經給了大家方便,各位賣家理所當然也要讓買方更方便閱讀你的文章。
此規則就此定案,除非你不用,否則一旦買賣文出現「超人法則」字樣,
發現未依規定處理,經勸導後一日內仍未改善者,站務人員得以刪除全文!
作者: mfhsieh    時間: 2005-8-12 09:12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PIL 專用 GPL 版 "超人法則" ?
作者: jedij    時間: 2005-8-12 09:20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現已無扣分功能!
作者: Gman    時間: 2005-8-12 10:05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加上一些些BSD Licenes的概念~
"如因使用本超人法則造成您的任何損失,請勿把罪過加諸於超人 XD?
也可以引用內容到其他論壇拍賣,可以不稱為超人法則,
但請不要說這是你所想出來的,還是要附上原作者之大名!"
.....................好....我只是來惡搞的....
作者: hcchung    時間: 2005-8-12 10:15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終於知道為什麼要叫超人法則了~~

之前一直搞不懂法則內容跟超人有什麼關系~~
作者: ad0512    時間: 2005-8-12 10:50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我想請問,若是在別的網站上進行物品的買賣〈例如mobile 01 或是 MML〉,可不可以使用超人法則〈當然是遵守全文引用的規則〉,不知superman的授權範圍是否包括可在其他網站使用?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5-8-12 12:33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Originally posted by jedij at 2005-8-12 09:20 AM:
現已無扣分功能!


暫時性的

因為程式改版和部分若干考慮
扣分功能是暫停
會恢復的
作者: starman_ynw    時間: 2005-8-12 13:43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呼~~終於知道什麼是超人法則了 ^^
不然 GOOGLE 跟站內都找過了 還是找不"超人法則" = ="
作者: 熊爺    時間: 2005-8-12 13:51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為尊重著作權~
建議以後每引用一次就付一元給超人做權利金好了...
作者: superman    時間: 2005-8-12 13:53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我很大方、大家都可引用

買賣守則:
1. 確認您是要買才留言。
2. 預留或要先問老婆、女友、媽媽及直屬親戚的意思,請不用留言,避免雙方困擾。
3. 購買者請於三天內完成交易。
4. 如得標後,請勿任意棄標及再殺價,違規者一切將PIL積分扣至負積分為止,這將會造成您日後在社會發展的困擾,也可能遭站長通知約見父、母親。
請您下標前審慎考慮清楚,一失足成千古恨,三思。
5. 引用本法則,所出售之物品,超人特享優先購買權,同時也給予超人半價優惠。

[ Last edited by superman on 2005-8-12 at 13:54 ]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8-12 14:55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好可怕的使用費....:o
作者: tsaijean    時間: 2005-8-15 08:54
標題: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Originally posted by starman_ynw at 2005-8-12 01:43 PM:
呼~~終於知道什麼是超人法則了 ^^
不然 GOOGLE 跟站內都找過了 還是找不"超人法則" = ="


我也是
不過我在雅X查的...當然是查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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